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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咨询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合肥经开区回复
发布时间:2026-08-21    信息来源:    浏览次数:

安徽网  大皖客户端讯   近日,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,咨询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的问题。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给予回复。具体如下 :

网友:您好,我是合肥市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在职员工,公司地址在蜀山经开区明珠广场。我们公司于2020年1月16号放假,预计1月31号初七正式上班,后因疫情影响一直到3月二号才正式复工,公司方面称因疫情原因一月份工资推迟到复工后发放。现公司一月份工资没有足额发放,理由是1月份带薪年假只有七天,公司多放的额外七天年假没有工资:在疫情期间员工在家曾开展办公,但公司决定不发二月份的工资。对此我想咨询一下一月份不发全额工资是否合理,二月份不发放工资是否合法,烦请解答,谢谢!

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回复:经莲花社区了解,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,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。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,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,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,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。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 70%支付。莲花社区劳动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已告知来信人,若有问题可前往办公室咨询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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